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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的“替代品”怎么管?
发表日期:2023.07.31   阅读次数:645

易制毒化学品通常是指经常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前体和化学品, 这些物质是非法制造可以被滥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重要而关键的物质, 存在被贩毒者和制毒者转入非法渠道并转用的风险, 成为加剧全球毒情的重要因素之一。全球易制毒化学品国际贸易的列管和监控正在而且在比较长时期都将面临诸多威胁,需要积极采取应变措施。

第一,不断大规模涌现的“特制”前体、前前体、中间体、非表列易制毒化学品对全球易制毒化学品管控体系构成重大且长期的威胁。这些物质多是制造者为了规避管制而特意制造的没有正规或必需合法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这些物质数量多、易转化、难识别,它们多为某些易制毒化学品的近亲,并且可以很容易转化、变造为受管制物质。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以下简称国际麻管局)多次提醒,“时任麻管局主席的威罗·苏眉(Viroj Sumyai)就注意到,现有的国际前体管制框架未能充分应对某些挑战。最重要的是,我指的是非表列化学品的出现,包括最近为规避管制而特意制造的‘特制’前体”。“不受国际管制的替代前体的出现,包括前前体、化学中间体以及最近出现的‘特制’前体和‘伪装’前体,是药物管制领域的一项重大挑战。”事实上,《1988年公约》(即《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表一近年来增列数量的迅速增加,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新物质出现得更快了。而且随着这些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技术的改进和优化,这些物质的来源更趋多元和更多样化,任何一种物质被纳入表列或特别监视清单,无一例外均会迅速出现非表列化学品、特制前体和前前体,作为受管制前体的替代品。虽然国际麻管局一再吁请各国政府积极行动并在国际一级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然而并没有能够破解这个难题。因为,可以用来替代受管制前体的非表列物质的数量几乎是无限的,而单个物质的评估制度和逐个物质的列管肯定是被动的,落后于贩运者的创新速度。面对这一困局,国际麻管局也建议国际社会将努力的重点放在建立一个共同的法律基础上,会员国可以确定在《1988年公约》各附表中引入更积极主动内容的方式方法,以应对系列化学品近亲问题,必要时可以支持刑事案件的起诉。同时,也可以考虑另立一个易制毒化学品类别,收录目前没有任何公认合法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易制毒化学品国内转移和转用的增加成为全球易制毒化学品管控新的薄弱环节。国际麻管局主导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列管和贸易的监控,更多是致力于监管易制毒化学品在国际贸易层级的非法转移和转用。无论是出口前通知,还是出口前网上通知系统、前体事件通信系统均更多着眼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国际贸易,而且多个专项行动同样更多关注的是易制毒化学品的全球非法流动,这些措施和行动在打击和遏制通过国际贸易渠道交易的前体转移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回应,制贩毒集团正在努力规避法律风险,越来越多地将这些物质的转用放在国内进行。国际麻管局主席科内利斯·德琼契尔(Cornelis P.de Joncheere)就呼吁“各国政府考虑利用《1988年公约》的规定,管制公约表一和表二所列物质的国内制造和销售”。因此,各国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借鉴全球易制毒化学品管控机制和体制,建立国家层面的监控体系,更加科学而全面地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贸易和消费,同时要关注越来越多的“特制”前体、前前体、中间体和其他未列入附表的化学品的国内制造和流动。对此,国际麻管局也已经关注到,敦促各国政府更加重视在国家一级建立和运行全面的前体监测系统,鼓励各国政府提高各种前体年度合法需求估计数的准确性,以确保这些估计数始终反映实际市场状况,进而可以更好地利用国际麻管局联络点网络,有效打击和防控这些物质的非法流动和转用。

第三,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的地区间的不平衡威胁着全球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的有效运作。对于易制毒化学品国际贸易的监管而言,最致命的伤害无疑是监管薄弱的国家或地区,事实已经证明,全球易制毒化学品贸易商总会趋利避害,没有严格执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想方设法绕过管控严格的国家或地区,甚至绕道多次的出口再出口,最终到达终极的目的地。因而没有充分地利用出口前网上通信系统等平台的国家和地区常常成为易制毒化学品非法转移的过境国或出口国。国际麻管局就注意到,截至2020年11月1日,全球已有115个国家和地区正式要求得到出口前通知之时,非洲和美洲要求得到出口前通知的国家的比例较低,分别为33%和71%。而这些地区,尤其是非洲和大洋洲,因此成为全球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的“缺失环节”。为进一步强化更具有针对性的区域专项行动,同时加强各区域之间的联动机制,从而能够内外结合,织密织细全球管制网络,国际社会尚需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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