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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刑事治理长效机制 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
发表日期:2023.08.21   阅读次数:641

近年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已经成为农村涉毒犯罪的多发案件。《人民法院报》2021年9月23日发表的《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推动法院禁毒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文中指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呈逐年增长态势,2020年较2015年增长了2.27倍,案件量在2020年已超过此前排在第三位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在这一背景下,加快构建农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刑事治理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刑事案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决书”“刑事一审”为条件进行检索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从时间分布情况来看,2013年至2019年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在2019年达到顶峰,2020年稍有回落,但仍保持在较高水平。从空间分布情况看,东西部均有涉及,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有较大差距。从刑罚适用情况看,主要适用的监禁刑是拘役、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的被告人中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较高。


当前,我国农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被告人多为文化程度较低的中老年农民。小学以下文化水平较多、年龄多在60岁以上、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来源。二是种植地点隐蔽。毒品原植物的种植地点呈现明显特征,主要是在自家房前屋后种植,且常与蔬菜、花卉混种,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三是种植动机多样。医用、食用为主,喂养牲畜、观赏次之,为牟利而种植的情况时有发生。四是种植品种与规模较为固定。绝大多数种植的是罂粟,种植规模集中在500—3000株左右。


农村的广阔地域造就了复杂多样的地理环境,山地、林地、沟坎等复杂地形交错,毒品原植物种植在山林之间,隐蔽性极强,加之基层禁毒力量的不足与科技利用率低,难以在复杂的环境下实现毒品原植物踏勘全覆盖。此外,农村社会更注重邻里、亲友关系,关系网络较城市更加紧密,依靠群众举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效果难称理想。


目前,农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被处非监禁刑和适用免予刑事处罚情形较多。然而,由于对于非监禁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理解往往流于表面,其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效果难以实现。非监禁刑主要采取社区矫正的方式进行,基层社会矫正力量的不足也易导致非监禁刑效果受到影响。 


笔者认为,我国农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刑事治理的长效机制构建,应从进一步细化标准、规范程序和推进综合治理入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实践中,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判定应当进一步明确标准。司法机关应当适时细化《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明晰毒品原植物犯罪证据收集与鉴定的相关规定,给办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提供程序指引。


在推进综合治理方面,首先,要重视禁毒宣传的作用,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效果评估与奖惩机制、创作符合时代需求的高质量禁毒宣传内容、推进禁毒宣传互动与禁毒服务管理相连接。其次,应加强社区网格与警务网格建设。网格化模式所蕴含的精细化社会治理理念,完美契合我国农村的治理需求,形成了社会治理的“毛细血管网”。警务网格则是社区网格的进一步发展,它以网格警务员为主体,与社区网格相互配合,可充分发动和利用人民群众力量实现对毒品原植物犯罪的预防、打击,完善全链条毒品治理。 


我国农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发生的原因复杂多样,对此类犯罪的有效治理仅靠刑事手段难以实现。在秉持刑事打击为主的理念下,还要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有效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促进乡村综合环境改善,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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