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发布的《2022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指出:“全年查处滥用曲马多、二氯西泮等麻精药品和氟胺酮、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人数增多。”其中的“合成大麻素”一词从何而来?
大麻属植物中有多种化学物质,包括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等,它们统称为大麻素。与这些天然大麻素相对应的是合成大麻素。1979年出版的《国外医学参考资料药物》一书有“这些化合物称为大麻素”的记载。《国外药学(植物药分册)》1981年第2期《大麻——一个可能的新药来源》一文也提到“合成大麻素”。这是笔者所见关于以上两词的最早记载。
“合成大麻素”何义?比较系统的定义见《刑事技术》2023年第1期《新型合成大麻素ADB-BUTINACA的波谱分析及结构确证》一文,该文写道:“合成大麻素(systhetic cannabinoids)是指与大麻类物质一样作用于大麻受体(Ⅰ型大麻素受体和Ⅱ型大麻素受体或称CB1受体和CB2受体)的所有物质,主要分为五大类,分别为:经典大麻素类(classical cannabinoids)、非经典大麻素类(non-classical cannabinoids)、混合大麻素类(hybrid cannabinoids)、氨基烷基吲哚类(aminoalkylindoles)和二十烷类(eicosanoids),常以香料、花瓣、烟草、油等形态出现。”合成大麻素种类繁多,其分类和命名问题复杂。
合成大麻素的滥用方式及危害是什么?2021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指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主要形态俗称为‘娜塔莎’‘电子烟油’‘花’‘小树枝’等。吸毒人员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已引发多起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社会安全事件。”《中国禁毒报》2021年8月27日《“上头电子烟”,有毒别碰》一文写道:“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一般被喷涂在植物碎末表面,制成植物熏香用于吸食,而且往往是多种合成大麻素混合使用,多被以‘小树枝’‘电子烟油’‘娜塔莎’‘头发’等名称贩卖。”
根据上文分析,合成大麻素的俗称有“小树枝”“电子烟油”“花”“娜塔莎”“头发”等。《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23年第2期《合成大麻素类与合成卡西酮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分类和命名》一文写道:“如‘小树枝’(主要成分为5F-AMB、MDMB-CHMICA)、‘娜塔莎’(主要成分为AMB-FUBINACA、ADB-FUBINACA、5F-ADB)、‘香料’(主要成分为JWH-018、JWH-073、JWH-398、JWH-250、HU-210、CP-47,497)”。可见,合成大麻素不同的俗称对应不同的成分。
“合成大麻素”在中国毒情形势报告中出现的情况如何?《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指出:“合成大麻素类和卡西酮类包含的物质数量最多,生产滥用问题突出。”这是“合成大麻素”首次出现在中国毒情形势报告中。《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指出:“2016年,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在各地送检的样品中共检出1529份新精神活性物质,主要为卡西酮类、合成大麻素类和芬太尼类物质。”《2017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都无合成大麻素相关的内容。《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指出:“还有新精神活性物质作为第三代毒品,在国内迅速扩张,且花样不断翻新,如合成大麻素‘娜塔莎’等等。”《2020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指出:“吸食含合成大麻素、‘笑气’、氟胺酮等替代物质情况增多。”《2021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指出:“氟胺酮和合成大麻素年内列管后,查处滥用人数呈先升后降态势。”再加上今年发布的《2022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合成大麻素”一共有6次出现在中国毒情形势报告中,而我国迄今共发布了9次中国毒情形势报告。可见,该词是禁毒领域的热门词汇。
我国法律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管制情况如何?2013年版《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将5种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这是我国首次列管该类物质。2015年发布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将数十种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2021年发布的《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对合成大麻素实行整类列管,由此我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的国家。
(作者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