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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发布
发表日期:2024.01.05 阅读次数:1169
《山西省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发布
本报讯(记者 宋米亚 通讯员 王晓鹏)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加强对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预防和制止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用于制造毒品或者制毒物品,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属于药品、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药品、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品种,由《办法》附目录列示。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购买、运输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如实记录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流入制毒渠道。生产、经营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实行信息告知制度;购买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实行承诺制度;运输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应当携带销售凭证。使用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医疗、测试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管理、使用台账和出入库登记等制度。